最近,趙先生向記者反映了一個關于信用卡欠款的案例,引發了對信用卡逾期欠款計算方法的質疑,以及銀行對逾期信用卡的催收和訴訟等問題。趙先生在2008年和2009年在某銀行自貢分行和江分行各申請了一張信用卡,用于日常消費。然而,在2010年左右,趙先生出國留學后換了手機號碼,忘記了自己還有兩張信用卡上的欠款,總額約為3.1萬元。直到2013年回國后,趙先生才發現自己一直沒有收到該銀行的任何催款通知。2019年,趙先生想起了自己的信用卡欠款未清,于是去銀行查詢,結果發現兩張信用卡的總欠款竟然已累計到20多萬元。江分行的信用卡逾期了4783天,本金為23349.88元,利息為250851.97元,滯納金為1746.89元。據上述金額合計,欠款應為275948.74元,而且沒有截止日期。趙先生最新查詢的征信中心《個人信用報告》(截至2023年10月)顯示的欠款總金額與他從銀行手抄到的逾期信息里的總金額大一致,只是自貢分行的欠款總金額高出1000余元。兩張信用卡的欠款合計為40.7萬余元。趙先生對欠款金額的計算方法產生了疑問,與銀行通無果后,決定不還款。

今年9月,趙先生再次查詢個人征信報告時發現,兩張信用卡的欠款總額已增至約40萬元,于是他找到了律師,希能理清欠款的計算方法,并在合理范圍清償欠款。趙先生提供的個人征信報告顯示,兩張信用卡的欠款總額已達40.7萬元。趙先生認為,除去本金3.1萬元和滯納金0.3萬元,剩余的累積利息高達37萬元,計算方法讓他產生了疑問。與之相比,趙先生在另一家銀行的一張逾期信用卡,該行雖然起訴講求償,但在法院判決后欠款金額就不再增加,實際起到了止損效果。然而,某銀行江分行雖然在2016年曾起訴趙先生,但判決后欠款繼續增加。為了理清欠款計算的合理,趙先生請律師與銀行進行通。

趙先生表示,他不逃避信用卡逾期的責任,也愿意在合理范圍清償欠款,但希銀行能清楚說明欠款的計算方法,尤其是利息的計算方式。某銀行的相關負責人回應稱,他們曾通過多種方式聯系趙先生催收,但2016年后無法聯系上趙先生本人。該銀行利息按日萬分之五計算,違約金為未還最低還款額的5%。目前,銀行與趙先生通過司法程序已就還款問題達一致。信用卡逾期是持卡人的責任,銀行有權要求償還欠款,但欠款的計算方法應合法合規,不應無理由獲取高額利息。銀行應積極通過各種途徑聯系客戶,不能只靠時間流逝讓利息累積。持卡人也應主與銀行通還款事宜。通過法律途徑討要逾期欠款時,法院判決也應考慮利息計算的合理。最終,還款問題應通過持卡人與銀行積極通,達共識解決。持卡人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注意信用記錄和征信報告,及時理信用卡債務。應謹慎使用信用卡,注意按時還款,不要因為各種意外原因出現長期欠款。一旦出現逾期,應主與發卡銀行聯系,積極通欠款事宜。銀行方面也應采取積極措施聯系客戶,通過多種渠道催收欠款,必要時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但應注意保持行的適度,不應僅僅依靠時間推移來獲取更高利息。對于長期未結清的逾期賬戶,銀行應評估壞賬風險,及時采取風險控制措施,防止欠款進一步擴大。如果客戶長期無法聯系,可以考慮主減免部分利息,以鼓勵客戶盡快清償剩余欠款。客戶與銀行之間需要保持良好通。如果對欠款計算有異議,客戶可以求助法律專業人士,與銀行進行充分涉,爭取實現權益最大化。信用卡逾期以及失信行為會對個人征信造不利影響,持卡人需要提高金融法律知識,依法維護自權益。建立良好信用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