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面暫停進口日本水產品是出于保護人民心健康的目的,這一舉措的價值高于一般意義上的自由貿易。而且,這一決定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其主要依據包括《1947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二十條中的“一般例外”條款,以及《實施衛生與植衛生措施協定》第二條中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1款等等。此外,據世界貿易組織《實施衛生與植衛生措施協定》第五條第7款的規定,即使在相關科學證據不充分的況下,中國也有權為了防范核污染而暫停進口日本水產品。

如果中日兩國這次爭端按照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理,整個流程可能需要長達20個月的時間,直到最終裁決的執行。在這個過程中,科學與專家之間的爭論可能為爭端的焦點。然而,無論爭端的結果如何,保護人民的健康始終是最重要的。因此,中國的決定合法且必要,為了確保人民的心健康,暫停進口日本水產品是必要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