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圍繞李佳琦和底價協議的爭論不斷,也讓本應喜氣洋洋的“雙11”氛圍變得有些混。以往的低價競爭,通常對品牌造傷害,因為消費者購買了A品牌就會放棄B品牌。在這種競爭中,品牌之間打得再激烈,輸贏合乎邏輯,多半也能接。然而,京東、李佳琦和海氏烤箱之間的“底價羅生門”卻讓人費解,因為他們本應是合作伙伴,應該互利互惠。海氏與京東、海氏與李佳琦之間的矛盾不言而喻,甚至李佳琦作為大主播與大平臺京東并非直接的競爭對手。在大主播們紛紛拓展渠道的當下,羅永浩和東方甄選的例子在前,難道李佳琦會束手束腳嗎?而當另一個大主播“大楊哥小楊哥”被卷其中時,真相更加撲朔迷離,怨氣四溢。

看似是低價、底價的是非問題,實質上是關于定價權的爭奪。早在2021年的“雙11”,歐萊雅、李佳琦和薇婭之間就出現過“最低價”的誤會。定價權在商業銷售渠道中是重要的評價系,誰擁有定價權,誰就擁有最大的話語權。爭奪定價權本是常規的競爭策略,各方勢力各憑本事。然而,無論如何,爭奪定價權都不應以消費者利益為代價。消費者的利益有時是直接的,比如你打出“最低價”,消費者興高采烈地下單,然后發現隔壁的價格更低。由于消費者與銷售方簽訂了買賣合同,在這種況下,已經下單的那家公司就了“偽最低價”,了合同違約者,消費者有權要求退還差價。消費者的利益有時不是直接反映出來的。雖然這次的“底價羅生門”似乎沒有直接影響到消費者,但涉嫌利益捆綁和控價排他等不正當競爭手法,把商業伙伴變敵人,是否違背了商業道德,是否了法律法規?上說著低價,又怎麼能讓消費者相信呢?

過去幾年,監管部門對電商平臺的“二選一”等行為作出了明確的限制,在重大促銷節點如“雙11”,許多明面上的排他限制已經消失。然而,隨著直播帶貨等新形式的出現,電商競爭的手法變得更加。低價競爭不應該是混的競爭,違法違規的事不應該做,違背商業倫理的事也不應該做。有些企業喜歡通過違約行為來換取銷量,通過排他協議來爭奪市場地位,看似賺取了利益,但這傷害了基業長青的信任基礎。品牌方可以通過協商來確定不同渠道的不同定價,這本就是可以好好談談的事。即使是直接的競爭對手,競爭也應該是有序的,更何況還是合作伙伴。特別是在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大背景下,作為市場主,企業的所有競爭行為都應該避免給市場帶來困擾,雙贏應該是目標,雙輸絕對不應該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