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是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所需的憑證,用于證明與取得收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實際發生,并據以稅前扣除的各類憑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企業發生的支出在稅前扣除時,必須同時備兩個條件:一是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有關、合理的支出;二是稅前扣除憑證還須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等有關規定。

稅前扣除憑證管理中遵循真實、合法、關聯原則,其中真實是指稅前扣除憑證反映的經濟業務真實,且支出已經實際發生;合法是指稅前扣除憑證的形式、來源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關聯是指稅前扣除憑證與其反映的支出相關聯且有證明力。

稅前扣除憑證分為部憑證和外部憑證。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于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其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于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企業應在當年度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稅前扣除憑證。針對境支出和境外支出的不同形,稅前扣除憑證的種類和適用形有詳細的規定。

理不合規發票及未取得發票的況時,企業需要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并提供相關資料證實支出真實。對于未能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或提供必備資料的況,相應支出將不得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

最后,對于企業共同接增值稅勞務的況以及追補扣規定和其他形,也有相應的詳細規定。

總之,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詳細規定,將有助于企業準確了解和遵守相關要求,在稅前扣除憑證的管理和使用過程中規范作,提高稅務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