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為進一步深化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外匯管理改革,穩步推進金融市場在岸開放渠道資金管理規則統一,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境外機構投資者境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形了《境外機構投資者境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規定(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規定(征求意見稿)》共五章、三十一條,包括總則、登記管理、賬戶和匯兌管理、統計與監督管理、附則等章節容。從修訂容看,《規定(征求意見稿)》進一步簡化登記手續、進一步優化賬戶管理、進一步簡化匯兌管理、進一步便利外匯風險管理。

其中,《規定(征求意見稿)》擬取消QFII/RQFII在外匯局辦理資金登記的行政許可要求。進一步簡化登記手續,《規定(征求意見稿)》共五章、三十一條,包括總則、登記管理、賬戶和匯兌管理、統計與監督管理、附則等章節容,主要從四方面進行了修訂完善:一是進一步簡化登記手續。取消QFII/RQFII在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資金登記的行政許可要求,明確境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登記由主報告人(托管銀行)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數字外管平臺銀行版資本項目相關模塊辦理,同時明確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事宜。二是進一步優化賬戶管理。不再區分用于證券易或衍生品易的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合并二者收支范圍,減市場主開展不同類型投資所需開立賬戶數量,降低其本負擔。三是進一步簡化匯兌管理。不再要求外幣對應的人民幣賬戶本金及投資收益必須兌換為外幣后匯出,可直接匯出人民幣資金。以初次辦理登記時提的遵守稅務相關法律法規的一次承諾函,替代每次辦理收益匯出業務時需提的完稅承諾函等相關材料。四是進一步便利外匯風險管理。除托管銀行外,QFII/RQFII還可通過有結售匯業務資格的境其他金融機構、進銀行間外匯市場等更多途徑辦理即期結售匯和外匯衍生品易。

這一舉措進一步推了QFII/RQFII外匯管理改革,為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我國金融市場提供了更便利的條件。人民銀行行長、國家外匯局局長潘功勝在2023金融街論壇年會上表示,人民銀行將推金融業高水平雙向開放,穩慎扎實推進人民幣國際化,深化外匯領域改革開放,穩步擴大金融市場制度型開放,促進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

此次征求意見稿的發布顯示,我國外匯市場正朝著專業化、國際化、規范化的方向邁進。外匯市場對外開放的進程正有序推進。據國際清算銀行(BIS)發布的報告,人民幣在全球外匯易份額的排名提升了3個名次,為全球第5大易貨幣。這一改革措施有助于進一步提升人民幣資本項目的可兌換程度,促進金融市場的穩步開放和深化發展。

總之,人民銀行征求意見稿的發布標志著QFII/RQFII外匯管理改革邁出了重要一步,將為境外機構投資者提供更便利的投資環境,推金融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