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證監會發布了一份行政罰決定書,揭示了亞太會計師事務所及其6名注冊會計師因虛假記載而到的罰。這一案件的背景可以追溯到豫金剛石的財務造假風波,對亞太所造了不小的沖擊。本文將詳細探討此案的罰細節、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辯稱和駁回以及最終決定,并對此案的影響進行評估。

案件背景:

豫金剛石的財務造假案曝后,引發了廣泛的輿論關注。該案揭示出公司多年來的虛假財務行為,給投資者帶來了巨大損失。在這種背景下,證監會對亞太會計師事務所及其6名注冊會計師進行了行政罰,因為他們在豫金剛石的2017年至2019年度審計中出了虛假記載的審計報告。

罰細節:

據證監會的決定,亞太所及其6名注冊會計師共被罰款912萬元。其中,亞太所因未勤勉盡責,在豫金剛石的審計中出虛假記載的審計報告,被罰款622.64萬元,同時被沒收了業務收207.55萬元。此外,亞太所還將暫停經營3個月,導致多家上市公司的定增項目中止。6名注冊會計師中,馬和韓利華分別被罰款25萬元,另外四名則各自被罰款8萬元。

違規行為:

而言,亞太所在不同年度的審計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 在2017年的審計中,亞太所未勤勉盡責,未對詢證函控制,未核查流單據,對收核查不到位。

- 2018年的審計中,未勤勉盡責導致記負債,未計提訴訟損失,未發現異常大額資金往來。

- 2019年的審計中,亞太所發表帶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未判斷商業合理,會計理的恰當,以及持續經營能力的不確定

責任追究:

在此案中,相關年度審計報告上簽字的注冊會計師尹超文、麻國華、崔玉強、楊文杰、馬、韓利華被認定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這意味著他們需要對審計報告中的虛假記載承擔責任。

辯稱和駁回:

亞太所等被罰機構曾辯稱,此案是多人長期系統財務造假,主張他們已按審計準則履行程序,請求免罰或減輕罰。然而,證監會駁回了這一辯稱,指出亞太所應獨立設計和執行審計程序,對豫金剛石的系統財務造假不構免責理由。

最終決定:

最終,證監會責令亞太所改正,并采取了一系列罰措施,包括罰款、沒收業務收和經營暫停。這一決定旨在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同時也向各類機構發出了警示,要求其在審計中更加慎重和勤勉。

結論:

亞太所多次到相關部門的罰單,這不僅對其經營產生了明顯的影響,還使多家上市公司的定增項目到阻礙。這起案件的理顯示了證監會對違規行為的嚴肅態度,也提醒了其他機構在審計過程中必須遵守規范,維護市場的公正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