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些人能夠獲得過渡養老金,而有些人卻不能?為什麼有些人可以獲得較高的金額,而有些人只能得到幾十塊錢?我之前在一個關于過渡養老金的視頻中提到了一些數據,但可能有錯誤,因此平臺已提醒我。為了搞清楚這個問題,我進行了多方調查,今天我將向大家解釋清楚。

我國的養老金系是在90年代逐漸建立起來的,的養老金實施措施是1995年的《養老保險辦法》(以下簡稱“六號文件”)。然而,許多人聲稱他們在1995年之前就已經開始繳納養老金,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實際上,他們所說的養老金其實是勞保險費。過去,人們在工廠工作時,會一部分錢作為勞保險費。當他們退休時,工廠會繼續支付他們工資。然而,在養老金改革之后,這部分錢就被取消了。那麼,了多年的勞保險費是不是白了呢?當然不是,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國家怎麼可能虧待你呢?然而,由于以前沒有個人賬戶,這些錢的分配方式也不明確,因此就出現了過渡養老金這個制度。按理說,過勞保險費的人理論上都可以領取過渡養老金;而沒有過勞保險費的人理論上無法領取。

然而,有一部分人雖然沒有過勞保險費,但他們仍然可以獲得過渡養老金。關于這個問題,我會在視頻的后面進行解釋。但在此之前,我想先給大家解釋一個概念,即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在養老金制度實施之前,已經參加工作的人員,他們的工齡也可以算作社保的繳費年限。舉個例子,假設隔壁的老王在1990年開始工作,而他所在地的社保制度在1995年進行了改革,那麼1990年至1995年這五年也可以算作他的視同繳費年限。

可能有些人會問,為什麼他們周圍的一些人在2010年后才進行社保改革呢?實際上,這些人多半是屬于事業單位的。我國事業單位的社保改革是在2014年開始的,而許多企業則在1998年之后基本上就完了改革。例如,剛才提到的那個隔壁的老王,如果他進的是事業單位,那麼1990年到2014年這24年就是他的視同繳費年限。所謂視同繳費,并不是說不需要繳納費用,而是國家為你代繳了。雖然有人說事業單位的工資不是很高,但福利待遇卻很好。從這個例子中,我們也可以看出,過渡養老金的數額等于參保人退休時的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本人視同繳費指數乘以本人視同繳費年限乘以過渡系數。

所以,為什麼有人能夠獲得過渡養老金,而有些人卻不能,為什麼有些人能獲得較高的金額,而有些人只能獲得幾十塊錢?原因就在于個人是否納了勞保險費以及視同繳費年限的長短。這是一個相對公平的制度,但仍然存在一些特殊況需要解釋清楚。我將在后續的視頻中為大家詳細解釋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