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語中的SKAT一詞有多重含義。首先,它可以表示“親的”。例如,父母可以稱呼孩子或夫妻之間互相稱呼,類似于英語中的“darling”。其次,它還可以表示“寶藏”。丹麥的孩子們喜歡玩尋寶游戲,即尋找被藏的糖果或玩。第三個含義是“稅”。在丹麥,有多種不同的稅種,要完全理解它們幾乎是不可能的,除非接專門的教育。簡單來說,主要有所得稅、房地產稅、消費稅和產稅。近年來,由于偏右翼的政府推行稅務改革,所得稅呈逐漸降低的趨勢。所得稅的多與納稅人的年齡、家庭狀況和居住地有關。如果使用最簡單的計算方法,對于沒有任何房產、存款利息收票收,只有工資收的單人士來說,可以大致計算一下稅額。年收為300,000克朗時,所得稅為109,345克朗;年收為500,000克朗時,所得稅為219,479克朗;年收為800,000克朗時,所得稅為407,533克朗。基本上,低收納的所得稅為收的1/3,而高收者為1/2。房地產稅分為地產稅和地產價值稅。在哥本哈地區,一套價值300萬克朗并有自己院子的房子,一年需要約5萬克朗的房地產稅。消費稅的基本稅率為25%。也就是說,購買價值100克朗的品需要額外支付國家25克朗的稅款。因此,丹麥的價普遍較其他國家更高。對于某些特殊商品,國家征收特別的消費稅。例如,進口汽車的消費稅接近100%。香煙、烈酒方面,國家征收健康稅,購買一包香煙需要花費30到40克朗。稅收基本上是用來提供社會福利的。因此,很多丹麥人對高稅收也不太在意。但是,如果說丹麥人都自覺地稅,那就錯了。和其他國家的人一樣,稅在丹麥也是常見現象。不論是政黨領袖還是手工業者,都存在稅的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