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強調,金融機構應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高質量的服務。會議指出,要完善機構定位,支持國有大型金融機構做優做強,為服務實經濟和維護金融穩定的主力軍和艙石。同時,要嚴格中小金融機構的準標準和監管要求,注重特化經營,更好地服務當地經濟。此外,政策金融機構的職能定位也需要加強,保險業應發揮經濟減震和社會穩定的功能。

近年來,關于金融機構數量的討論屢見不鮮,甚至有人戲稱金融機構存在著“產能過剩”。雖然這種說法是玩笑,但也反映出市場對金融服務的一些不滿和期待。不滿之在于金融服務實經濟的質量和效率不高。目前,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數量已超過4500家,其中以商業銀行為主,既包括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和份制商業銀行,也有大量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村鎮銀行。雖然人多本應力量大,但實際況是金融服務實經濟的質量和效果還不盡如人意。一些重點領域的信貸需求未能得到有效滿足,金融服務水平有待提升。

期待之在于金融服務應該更加平衡。各類中小銀行的設立初衷是為了構建廣泛覆蓋、多層次、差異化的金融服務系,使金融服務走進社區和農田,打通金融服務的“最后一公里”。從實踐來看,一些中小銀行堅守定位,與大型機構相互促進、相互補充,為普惠金融服務的有益補充者。然而,也有一些中小銀行過于熱衷于追逐大客戶,區域經營,不僅“侵占他人的市場,荒廢自己的地盤”,還引發風險事件,妨害金融安全。因此可以看出,金融機構的優劣在于定位而不在于數量。當務之急是完善機構定位,否則很容易出現在熱門領域一哄而上,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之間發生同質化競爭甚至惡競爭,而冷門領域卻沒有人問津或者服務不足的況。要做到這一點,就需要支持國有大型金融機構做優做強,使其充分發揮頭雁作用,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為服務實經濟和維護金融穩定的主力軍。同時,也要支持中小金融機構扎本地,為本地經濟提供準服務,充分發揮地緣優勢。政策金融機構的職能定位也需要加強,確保其服務國家戰略和實經濟的質量和效果。此外,保險業應發揮經濟減震和社會穩定的功能,在環境保護、科技創新、災后重建等領域發揮重要作用。

作為商業經營機構,銀行天然有追求利潤的沖,尤其對于實力較弱的小型機構來說,深耕本地、服務小微常常面臨諸多困難,比如資本約束和息差收窄等問題。因此,需要在疏堵結合上下功夫。既要有政策激勵,也要有嚴格監管。在“開正門”的方面,金融管理部門最近發布了《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構建了差異化資本監管系,這不僅為中小機構減輕了負擔,也為它們在縣域和小微領域提供了發展空間。在“堵偏門”的方面,要嚴格中小金融機構的市場準標準和監管要求。一方面,要及時置風險,穩妥化解已經出現的風險,把握好快與穩的關系,防止因置風險而引發新的風險。另一方面,要早識別、早預警、早置風險,建立約束的金融風險早期糾正機制,防范未發生的風險。

總之,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強調了金融機構的優化定位,以提升金融服務的質量和效果。通過支持國有大型金融機構做優做強,扎本地的中小金融機構,強化政策金融機構的職能定位,以及發揮保險業的作用,可以實現金融服務的更好平衡。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政策激勵和嚴格監管是必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