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新聞客戶端11月28日報道,財政部辦公廳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發布了一份通知,旨在組織申報2023年中央財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務發展示范項目。該項目的目標是解決群眾面臨的“托難”問題,減輕“托貴”的負擔,并增強人們對托育服務的信心。普惠托育服務屬于非基本公共服務,中央財政的補助資金重在引導作用,推地方履行管理責任,建立機制并保持可持續,同時積累經驗。

通知明確了該項目的三個主要目標。首先,聚焦方便可及,擴大托育服務供給,以緩解群眾面臨的“托難”問題。充分發揮市場在托育服務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采取多種方式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務;拓展社區托育服務功能,完善社區嬰兒活場所和服務設施;推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產業園區、商業樓宇等提供托育服務。其次,重點關注價格可承,降低托育服務費用,減輕群眾“托貴”的負擔。落實托育服務發展稅費優惠政策;充分利用社區、單位和相關機構現有場地等存量資源,有效降低托育機構的運營本和服務價格;加大對農村和貧地區托育服務的支持。第三,注重質量有保障,提升托育安全水平,增強人們對托育服務的信心。堅持正確的辦托方向,落實立德育人的要求,促進嬰兒早期發展;以嬰兒的安全和健康為本,加強對托育機構的安全監管和監督檢查;利用互聯網、移客戶端等渠道,提升數字化托育服務水平;加強托育機構的服務能力建設,支持醫療機構和公共衛生機構對托育機構的指導和培訓。

通知還明確了中央財政資金的使用范圍,包括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在正面清單方面,中央財政資金主要用于支持盤活利用現有場地、給予激勵獎補、培訓從業人員、開展技指導、提升數字化服務水平、配備安防設施、減免租金等與普惠托育服務發展相關的支出。而在負面清單方面,中央財政資金則不得用于基本建設、直接向家庭和個人發放育兒補、直接向托育機構發放托位建設補助和運營補助、償還托育機構舉辦人或單位相關債務、發放人員勞務、工資、福利、津補等費用、涉及審計和督查等發現問題未有效整改的項目,以及已經從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經濟日報記者 曾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