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債務一直是當前經濟發展中的一個重要問題,為了穩定金融市場促進經濟發展,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央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積極化解地方債務風險。

首先,中央政府要求制定實施一攬子化債方案,通過債務置換、續本、降息、債務重組等方式,推降低核心本,緩釋債務風險。

其次,中央政府加大對地方債務風險的監管和支持力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積極配合地方政府推金融與房地產的良循環,大力支持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城中村改造、保障住房等工程。此外,金融監管總局還要求加強對中小金融機構改革轉型的推進,發揮保險業的經濟減震和社會穩定功能。

第三,地方政府需要承擔起化解地方債務風險的責任,通過盤活或出售資產等方式籌措資源償還債務,嚴肅財經紀律,控制債務負擔,推債務的合理化解。

第四,央行表示在必要時將向債務負擔較重的地區提供應急流貸款支持,以緩解地方政府的債務力。

最后,地方政府應加強對債務的防范,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確保地方債務風險可控。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央行需要共同努力,加強監管和支持,承擔責任,提供必要的流支持,以確保地方債務風險的穩定化解。

目前,我國推化解地方債務風險的措施包括制定一攬子化債方案,強化監管和支持,盤活資產和籌措資源,提供流支持以及建立長效機制。這些措施的目標在于穩定金融市場促進經濟發展,確保地方債務風險的穩定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