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基金業協會(中基協)最近修訂發布了《基金從業人員管理規則》及相關配套規則,進一步明確了對基金業從業人員的要求和自律約束措施。修訂后的規則明確規定了從業人員應遵守的行為準則,包括不得濫用職權、不按規定履行職責、不公平對待投資者等行為。此外,規則還明確止從業人員參與商業賄賂、利用職務便利謀取不當利益等行為,以及發布虛假信息、不當言論等損害職業聲譽和行業聲譽的行為。同時,規則還強調了從業人員應遵守的道德和公德規范,不得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得敗壞社會風氣,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得過度追求奢靡炫富、拜金主義、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

據修訂后的規則,從事基金業務活的五類人員需要注冊取得從業資格。這包括公募基金管理機構、從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以及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中從事基金相關業務的人員;私募權(含創投)投資基金管理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基金托管機構和基金服務機構中從事基金相關業務的人員;以及據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協會規定需要取得從業資格的其他人員。

據修訂后的配套規則,基金從業資格可以通過以下五種方式獲得:基金從業考試,按照所從事的業務類型通過相應考試科目;資格認定,通過備證券從業資格或境外從業資質的人員免除基金從業考試;從業經歷認定,備10年以上證券、基金、金融、法律、會計等工作經歷的私募權(含創投)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免除基金從業考試;學歷認定加考核,獲得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免除基金從業考試;專項培訓加考核,已經取得臨時從業資格的商業銀行基金銷售人員,在完后續職業培訓后可以申請將臨時從業資格轉為基金從業資格。

中基協表示,此次修訂旨在推建立有高水平職業道德和專業能力的基金從業人員隊伍,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中國特現代金融系以及堅定不移走好中國特金融發展之路提供人才保障。通過加強對基金從業人員的管理和要求,中基協希能夠提升整個基金行業的形象和聲譽,為投資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投資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