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相繼公布了多張罰單,針對多家農村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罰款金額最高超過3000萬元。其中,兩家第三方支付機構被罰款3600萬元。據人民銀行網12月1日公布的罰單信息顯示,上海匯付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付支付”)和天津融寶支付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寶支付”)因多項違法行為被央行罰款超過3600萬元。來看,匯付支付因違反機構管理、商戶管理、清算管理、賬戶管理規定,以及未按規定履行客戶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份資料和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易報告或可疑易報告、與份不明的客戶進行易、違反金融營銷宣傳管理等九項規定,被人民銀行警告,并以3172.37萬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91.5萬元,合計罰款金額超過3263萬元。相關責任人也到了罰。據罰單顯示,匯付支付時任聚合支付業務負責人鐘某波被警告,并罰款10萬元;時任匯付支付總裁穆某潔被罰款11.5萬元。公開信息顯示,匯付支付立于2006年6月,2011年獲得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可以開展銀行卡收單、互聯網支付、移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等業務,其中銀行卡收單是主要業務。然而,由于違規問題,人民銀行止匯付支付在貴州省、湖南省、陜西省、河南省、浙江省、重慶市等15個省市(自治區)開展銀行卡收單業務。值得關注的是,這并不是該機構首次接到高額罰單。2021年底,匯付支付曾因違反規定將外匯匯、未按規定在合作銀行開立備付金賬戶等多項行為,收到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的外匯罰單,罰款金額達447萬元。從本次罰款金額來看,這是人民銀行今年以來對第三方支付機構開出的第四大罰單,僅次于支付寶(30.62億元)、財付通(29.93億元)和中匯支付(8090.66萬元)。與此同時,天津融寶支付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寶支付”)也到了罰。罰單顯示,融寶支付因違反賬戶管理、商戶管理、清算管理規定,以及未按規定履行客戶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份資料和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易報告或可疑易報告等六項違法行為,被人民銀行警告,并以322萬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39.56萬元,合計罰款金額為361.56萬元。同樣,融寶支付時任銷售總監任某被警告,并罰款6.5萬元;時任融寶支付常務副經理瞿某杰被罰款10.5萬元。網介紹,融寶支付隸屬于天津榮程集團,立于2011年2月,于2012年6月27日獲得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主要為企業提供支付相關服務,服務行業涵蓋B2B/B2C電商、流、航空旅游、教育、供應鏈金融、消費金融、保險、基金、廠商直供、數字娛樂等領域。近年來,人民銀行對支付行業進行了嚴格的監管,第三方支付業務的政策風險一直較高。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張青松在今年9月召開的第十二屆中國支付清算論壇上指出,支付行業將繼續堅持嚴格監管,深推進涉詐涉賭“資金鏈”治理,致力于整治收單市場,堅決糾治套碼等行業問題。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下半年,第三方支付機構累計被罰款超過60億元,僅在11月就有超過10家機構被罰款,罰款總額超過5600萬元。與此同時,多家農村金融機構也因違法違規行為到了罰。中國人民銀行商丘市分行公布的行政罰信息公示表顯示,河南民權農村商業銀行份有限公司因商業銀行提供虛假統計資料、超過期限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資料、未按規定開展客戶風險等級劃分、調整和審核工作、未按規定對異常易進行人工分析、識別,并排除理由不合理、未按規定挑剔殘缺、污損人民幣、未按規定收繳假幣、占財政存款或資金、征信異議理超期等八項違法行為,被警告,并以罰款76.6萬元;同時,兩名相關負責人也被罰款。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畢節監管分局行政罰信息公開表顯示,納雍富民村鎮銀行份有限公司因違規返利吸存,被罰款35萬元;該行時任董事長陳志被警告,并以罰款10萬元。此外,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黔西南監管分局行政罰信息公開表顯示,貴州謨農村商業銀行份有限公司郊納支行因員工為客戶過渡資金、延緩或掩蓋風險暴,被罰款30萬元;時任該支行行長羅珍寧被取消高管職務資格一年的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