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中國金融監管總局的“三定”方案最終出爐。據中國機構編制網發布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職能配置、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金融監管總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10名。其中包括1名局長、4名副局長,以及11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其中包括首席風險、首席檢查、首席律師、首席會計師各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紀委書記1名。《規定》將于2023年10月29日起施行。

截至目前,金融監管總局方網站的“機構設置”欄目尚未更新,仍然只顯示了當前領導班子員以及各地方監管局的信息。然而,這個“三定”方案的發布比原來的銀保監會的方案提前了一個月。今年3月,《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正式發布,明確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5月18日,金融監管總局正式揭牌。7月20日,金融監管總局的31家省級監管局和5家計劃單列市監管局,以及306家地市監管分局統一掛牌。從揭牌到方案最終出爐,共計6個月的時間。

據最新的《規定》,金融監管總局的主要職責包括15條,涵蓋了對金融業的統一監督管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準管理、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風險評估與合規評估、金融稽查、非法金融活打擊、科技監管、恢復與置制度、國際合作等方面。

在機構設置方面,金融監管總局新設立了7個部門,包括機構恢復與置司、稽查局等。總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10名,保持了原來的“一正四副”的配置,同時增加了7個司局級領導職數。總局設機構共計27個部門,包括辦公廳、政策研究司、法規司、統計與風險監測司、科技監管司、公司治理監管司、普惠金融司、金融機構準司、大型銀行監管司、份制和城市商業銀行監管司、農村中小銀行監管司、財產保險監管司、人保險監管司、資管機構監管司、非銀機構監管司、銀行機構檢查局、保險和非銀機構檢查局、機構恢復與置司、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打擊非法金融活局、稽查局、行政罰局、審司、國際合作司、人事教育司、財務會計司、黨建工作局。相比原來的銀保監會設機構設置,新設立的部門包括科技監管司、金融機構準司、資管機構監管司、機構恢復與置司、稽查局、行政罰局、審司。

整個金融監管總局的立和職能設置旨在強化金融業的監管,維護金融業的合法穩健運行,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加強風險管理和防范置。此外,金融監管總局還將與其他部門合作,打擊非法金融活,并加強國際合作。

總的來說,通過這次機構改革,金融監管總局將承擔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的職責,并統籌負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這對于加強金融業監管、維護金融市場穩定、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