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中國機構編制網發布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職能配置、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該規定顯示金融監管總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10人。其中包括1名局長、4名副局長以及114名司局級領導(包括首席風險、首席檢查、首席律師、首席會計師各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紀委書記1名)。《規定》將于2023年10月29日開始實施。截至目前,金融監管總局方網站的“機構設置”欄目尚未更新,仍然只顯示了當前領導班子員和各地方監管局的信息。

金融監管總局的“三定”方案在揭牌6個月后公布。今年3月,《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正式發布,明確將在原銀保監會的基礎上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5月18日上午,金融監管總局正式揭牌。7月20日,金融監管總局的31家省級監管局和5家計劃單列市監管局,以及306家地市監管分局統一掛牌。之后,金融監管總局的“三定”方案為各方關注的焦點。與此前銀保監會的“三定”方案公布相比,這次的方案提前一個月。

據中國機構編制網于2018年11月10日發布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職能配置、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金融監管總局的主要職責包括15項。其中包括對非證券金融業進行統一監督管理,加強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式監管和持續監管,維護金融業合法、穩健運行;參與制定金融業改革發展戰略規劃;統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對銀行業機構、保險業機構、金融控公司等實施準管理和監管;開展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查違法違規行為等。

金融監管總局新設了7個部門,包括機構恢復與置司、稽查局等。金融監管總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10人,其中包括1名局長、4名副局長,以及114名司局級領導(包括首席風險、首席檢查、首席律師、首席會計師各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紀委書記1名)。與之前的銀保監會相比,金融監管總局機關行政編制減了15人,但司局級領導職數增加了7人。

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金融監管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統一負責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金融監管總局的主要職責包括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式監管和持續監管,統籌負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強風險管理和防范置,依法查違法違規行為。此次機構改革方案將人民銀行對金融控公司等金融集團的監管職責,以及證監會的投資者保護職責劃歸金融監管總局。

從“三定”方案來看,金融監管總局對金融控公司的監管職能主要分配給了公司治理監管司、金融機構準司、保險和非銀機構檢查局以及財務會計司。其中,保險和非銀機構檢查局的職責包括擬訂保險業機構、金融控公司及其他非銀行機構的現場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非銀機構監管司則主要負責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進行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價,并據風險監管需要進行現場調查和采取監管措施。

此外,《規定》還明確了金融監管總局與其他部門的職責分工。例如,在打擊非法金融活方面,金融監管總局牽頭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建立非法金融活監測預警系,并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開展防范和置工作。同時,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也參與打擊非法金融活,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進行工作。另外,金融監管總局還統籌負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并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部門進行配合。

而言,金融監管總局的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明確了其在金融業監管方面的職責和權限。通過加強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式監管和持續監管,金融監管總局旨在維護金融業的合法、穩健運行,并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此次機構改革將金融控公司等金融集團的監管職責劃歸金融監管總局,進一步加強了金融業的監管和風險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