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重工因財務錯誤而到上所的通報批評,涉及的責任人也到了紀律分。據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的《行政罰決定書》(〔2023〕15號),中國重工未能準確計提減值,導致2018年多計利潤7181.24萬元,2019年多計利潤10711.29萬元,2020年計利潤12200萬元,進而導致了多期年度報告的錯報。這一行為違反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以及《上海證券易所票上市規則(2023年2月修訂)》等相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時任董事長王良和時任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姚祖輝因未勤勉盡責而到了通報批評。據《行政罰決定書》認定,他們未能履行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公司財務事項負責人的職責。上述紀律分事項已經得到公司及有關責任人的無異議回復。

此外,中國重工還收到了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下發的《行政罰決定書》(〔2023〕15號),因財務錯誤而被給予了警告,并以150萬元的罰款。對此,損投資者可以依法進行索賠,特別是那些在2019年4月28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間買并持有中國重工票的投資者。

總的來看,中國重工的財務錯誤導致了多期年度報告的錯報,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到了上所的紀律分,也收到了中國證監會的行政罰。這一事件對投資者和公司的聲譽都造了一定的影響。值得關注的是,公司將如何通過部改革和調整來重塑其形象,并提高財務明度和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