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首席檢查、稽查局局長李明23日表示,未來將會有更多案件適用新《證券法》,罰力度會越來越大,違法本也會越來越高。李明指出,2020年《證券法》修訂后,證券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上限已有大幅提高。對欺詐發行行為,罰款限額從募集資金百分之五,提高到最高可至募集資金的一倍;對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違法行為,從最高罰款6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對易、市場縱等違法易,從給予違法所得1-5倍罰款,提高至1-10倍罰款。他表示,近期按照新《證券法》查的一批案件已充分現了加大罰力度的效果。另外,李明強調,從執法周期來看,目前還于新舊《證券法》的替適用期。隨著這類案件的逐步加快理完畢,今后將會有更多案件適用新《證券法》,罰力度會越來越大,違法本也會越來越高。他還表示,將綜合運用監管措施、行政罰、市場、失信懲戒、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等行政措施,用好集訴訟、支持訴訟和刑事手段,對違法者形疊加打擊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