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3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發布公告,對上海大昂立(以下簡稱大昂立或公司)進行罰。原因是大昂立未能在法定期限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據公告,大昂立被給予警告,并以五十萬元的罰款。

公告詳細說明了大昂立的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發布了一份公告,公告中表示無法在規定的時間經審計的2022年年度報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作為結果,公司的票自2023年5月4日起停牌。然而,直到2023年8月31日,大昂立才披了2022年年度報告。

據中國證券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大昂立的行為違反了信息披義務。這構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義務人未按照本法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履行信息披義務”的行為。

基于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質、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決定對大昂立給予警告,并以五十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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