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最近,為了進一步加強對首發企業的信息披監管,督促保薦人和證券服務機構履行職責,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證監會據注冊制改革市場化和法治化的要求,對《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進行了修訂,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自2021年1月發布《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以來,證監會已對95家首發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并對信息披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的企業采取了嚴格的監管措施。總來看,現場檢查作為IPO全鏈條監管的重要手段以及書面審核問詢的有效補充,在督促發行人提高信息披質量、引導保薦人和證券服務機構提高執業質量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從制度運行況來看,目前的檢查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個別檢查對象隨意撤回發行申請或消極配合檢查工作等況,因此需要進一步加強“申報即擔責”的要求,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責任。今年2月,票發行注冊制全面實施并平穩落地。在總結試點注冊制以來現場檢查監管經驗的基礎上,證監會對檢查規定進行了全面修訂,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加強“申報即擔責”,對檢查后申請撤回、檢查中多次出現同類問題、拒絕阻礙檢查等行為實施更為嚴格的制度約束;二是規范檢查作,進一步明確檢查前的統籌工作、檢查中的推進工作以及檢查后的理程序和要求,統一檢查標準,提高檢查的規范;三是對檢查規定中適用于核準制的表述進行調整。(新華社記者劉羽佳、劉慧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