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日前發布了一份名為《證券公司作風險管理指引》的文件,該文件指出,在發生重大風險事件時,證券公司應該進行專項作風險識別與評估。這份指引共有三十七條,主要容包括明確作風險管理的總原則、架構及職責、機制、專項領域要求以及自律管理要求。據中國證券業協會的介紹,該指引結合行業現狀,強調證券公司在作風險管理系建設時應符合監管要求,并與自發展戰略、業務特點、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將作風險損失控制在可承范圍。此外,該指引還提出了全程全員、協同管理、審慎應對和防范預見等原則。全程全員原則要求覆蓋全員、全機構和全過程;協同管理原則要求發揮各專業職能部門的作用,共同開展作風險管理;審慎應對原則要求審慎對待作風險,并加強對重點領域的管理;防范預見原則要求重視新業務、新產品涉及的作風險,包括既有業務流程和信息系統可能因新業務、新產品引發的作風險。該指引還明確了作風險管理組織架構的要求,并提出了統籌與協作的管理要求。首先,證券公司的首席風險應牽頭負責作風險管理工作,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負責各自分管領域的作風險管理,并為首席風險提供支持。其次,證券公司應明確牽頭負責作風險管理的部門及其職責,各職能部門應負責管理本職能領域的作風險,并為牽頭部門提供管理支持。該指引還明確了作風險管理機制,包括風險識別與評估、控制與緩釋、監測與報告。在風險識別與評估方面,證券公司應建立完善主要業務與管理的流程目錄,并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風險與控制的自我評估,以盡可能將其融日常業務運作中。同時,證券公司在發生重大風險事件時應進行專項作風險識別與評估,并建立針對新業務、新產品的管理流程,全面識別和評估相關作風險。通過關鍵風險指標監測結果開展風險識別與評估也是非常重要的。在風險控制與緩釋方面,該指引總結了13項基本措施,涉及職責分工、授權管理、人員管理、信息系統與數據、印章印鑒管理、信息披等方面。此外,對經紀業務、自營業務、投資銀行類業務、資產管理業務、融資類業務、場外衍生品業務以及涉及境的業務等也提出了基本作風險管理要求。在風險監測與報告方面,要求建立關鍵風險指標系,逐步覆蓋各重點關注領域和關鍵業務流程,并通過信息科技手段采集、分析相關數據等方式進行作風險監測。此外,還明確了對作風險損失數據的收集要求,并提出了作風險報告機制、部信息共與協同整改的要求。此外,《指引》還明確了對作風險相關的突發事件應急置、業務連續運行、外包風險管理、員工行為管理以及部控制等專項領域的管理要求。另外,該指引還對作風險管理相關系統、數據、力測試、風險計量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包括對作風險管理系統建設的基本要求以及對作風險數據分類標準、數據治理和質量控制機制的要求。此外,還對作風險力測試和作風險計量提出了要求和原則要求。最后,該指引明確了協會對證券公司作風險管理工作的自律管理要求,并對作風險管理的執行況進行評估和檢查。據《指引》的要求,證券公司應在發生重大作風險事件當日向協會報告事件的主要況、影響和應對措施,并在十個工作日向協會提書面報告。對于違反《指引》的證券公司,協會將據《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措施實施辦法》對公司和責任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紀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