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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至4日,中國行為法學會、法制日報社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破產與重組專業委員會共同主辦的“2016破產重組實務研討會暨供給側改革法治論壇”在京舉行。在論壇上,東方金誠總經理劉世平發表了題為“大中型企業去產能、調結構和金融創新的現狀和建議”的主題演講。以下是演講容的重寫。

一、大中型企業去產能、調結構及金融創新現狀

(一)大中型企業去產能、調結構目前主要模式和手段

目前,大中型企業去產能、調結構主要采用基金開路、行政劃撥等方式實施。通過設立基金、行政劃撥等手段來推行業重組并購,這一模式正在逐漸建立。今年下半年,國新控牽頭設立的2000億國有資本風險投資基金和誠通集團牽頭設立的3500億國企結構調整基金為國有大中型企業去產能、調結構的主要手段。這些基金的重點是在通信、電力等六大行業以及戰略投資、轉型升級、并購重組、資產經營等四個領域。煤炭行業也采用了行政劃撥的方式,例如國投煤炭就無償劃撥給中煤集團。此外,破產重整也是一種常見的去產能、調結構方式,但短期效果難以顯現。

(二)市場化債轉風生水起,建行先行市場化債轉已逐漸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模式,中國建設銀行在其中于領先地位。最近,國務院發布的相關指導意見和中國建設銀行的先行示范,推了債轉市場的升溫。債轉對于有發展潛力但暫時面臨困難的優質企業來說是一種有效的降低杠桿率、增加資本金和化解財務風險的途徑。債轉市場化也是供給側結構改革的重點任務之一。目前,債轉已經開始在銀行系統試點,并逐漸擴大規模。然而,市場化主的參與度還不夠,需要更多的市場資本和有經驗的市場主參與。

(三)大中型企業金融創新隨著資本市場的開放和產品的多樣化,大中型企業在融資方面采用了新的模式,降低了融資本。銀行貸款利率降低,收益債、綠債券、PPP和企業資產證券化等為主要的融資方式。這些金融創新方式促進了我國金融系的完善。然而,大中型企業在金融創新方面的參與度還不夠,需要進一步推金融創新,提高企業的價值。

二、存在的問題

(一)產業基金化效尚待檢驗,行政劃撥只是表面效果

目前,產業基金化的效果還沒有得到實踐的檢驗。雖然相關基金的定位和目標都很明確,但實際效果還需要時間來檢驗。行政劃撥只是解決了表面問題,而沒有解決本問題。要真正解決產能過剩和不良資產問題,需要引進相關技和人才,實施高效的不良資產置和資源優化配置。

(二)破產重整效果難以在短期顯現

據以往的經驗來看,破產重整往往需要很長時間才能取得理想效果。各類債權小組之間很難達一致意見,強行裁決的況很,破產重整和破產清算時間一般不會低于三年。此外,各方博弈也會影響破產重整的效果。

(三)市場化債轉市場化程度不夠,參與機構

市場化債轉的效果到參與機構的限制,市場化程度不夠高。目前,市場參與度不足,無法真正實現金融創新政策的貫徹和預期效果。此外,已有的資產管理公司面臨市場萎的問題,需要進行制度修正來吸引更多的資本參與。

(四)行業龍頭整合和走出去的難度較大

行業龍頭整合往往難以實現真正的強強聯合。許多企業在整合后仍然各自為政,或者由于被兼并企業的包袱而導致整合后的企業倒退。此外,中國企業走出去的功案例并不多,需要加強對國際環境的研究和分析。

(五)做大做強信用評級行業,提高經濟話語權

中國的信用評級機構應發揮更重要的作用,需要從制度層面給予支持。同時,評級機構需要加強研究和分析,為中國企業走出去提供支持。

(六)加強金融創新,實現快速轉型

要進一步推金融創新,適時調整發展方式,實現企業的快速轉型和價值提升。

三、相關建議

(一)堅決去產能,不搖力度

去產能是必須要堅決執行的政策,不應因為短期行的波搖。要進一步完善頂層設計,發揮市場作用,用市場方法解決問題。

(二)充分利用新破產法,提高市場整合效率

要充分利用新破產法,加快破產重整和不良資產置,提高審理速度和效率。

(三)完善法律法規,引更多資本參與

要進一步完善法律政策,讓資產管理機構真正參與進來,增加市場化程度,為債轉市場化提供更好的環境。

(四)推金融創新,加速資產證券化

要加快資產證券化的速度和種類,激活二級市場易,推金融創新的發展。

(五)走出去為化解產能過剩的創新思路

要充分利用“一帶一路”戰略,通過國際市場創新解決產能過剩問題。

(六)做大做強信用評級行業,提高經濟話語權

中國的信用評級機構應發揮更重要的作用,需要從制度層面給予支持,加強研究和分析,提高經濟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