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為了深化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外匯管理改革,并穩步推進金融市場在岸開放渠道的資金管理規則統一,對《境外機構投資者境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規定名為《境外機構投資者境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并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個征求意見稿共有五章、三十一條,包括總則、登記管理、賬戶和匯兌管理、統計與監督管理、附則等容。

從修訂容來看,這次修訂主要著重于以下幾個方面的完善。首先,進一步簡化登記手續。取消了QFII/RQFII在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資金登記的行政許可要求,并明確規定境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的登記由主報告人(托管銀行)在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數字外管平臺銀行版資本項目相關模塊辦理。同時,還明確了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的事宜。其次,進一步優化賬戶管理。不再區分用于證券易或衍生品易的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將二者的收支范圍合并,以減市場主開展不同類型投資所需開立的賬戶數量,從而降低其本負擔。第三,進一步簡化匯兌管理。不再要求外幣對應的人民幣賬戶的本金及投資收益必須兌換為外幣后再匯出,而可以直接匯出人民幣資金。此外,提初次辦理登記時的遵守稅務相關法律法規的一次承諾函,可以替代每次辦理收益匯出業務時需提的完稅承諾函等相關材料。最后,進一步便利外匯風險管理。除了托管銀行,QFII/RQFII還可以通過有結售匯業務資格的境其他金融機構和進銀行間外匯市場等更多途徑辦理即期結售匯和外匯衍生品易。

這次修訂旨在進一步開放金融市場,促進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參與。通過簡化登記手續、優化賬戶管理、簡化匯兌管理以及便利外匯風險管理,有降低投資者的本負擔,提高市場的活躍程度。這一舉措將進一步推金融市場的開放和改革,為境外機構投資者提供更加便利和靈活的投資環境。(來源:金融時報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