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于2016年9月7日發布了《關于規范和促進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224號文”),該文明確規定了電子商業匯票(以下簡稱“電票”)的易主、業務作和市場監管等方面。東方金誠認為,224號文的出臺將進一步規范商業匯票市場,推票據電子化進程的加速,減作風險,有利于票據市場的健康發展。

近年來,中國國商業匯票市場快速發展。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2015年第四季度)》,2015年全國企業簽發的商業匯票累計達到22.4萬億元,金融機構累計現達到102.1萬億元,分別較2001年增長了17.4倍和65.7倍。然而,由于參與主的多元化、易流程的不規范和業務模式的復雜化,紙質商業匯票的偽造和變造問題以及實割帶來的作風險問題不斷暴,導致近年來票據大案頻發。

為了解決票據市場的主要風險和問題,中國人民銀行從2009年開始推廣電子商業匯票ECDS系統。然而,由于作復雜、使用本高、缺乏全國易平臺,國票據市場的電子化易程度較低。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數據,2015年上半年國電票占比僅為28.4%。為了防范紙票風險并加速商業票據的電子化進程,224號文從增加系統參與主和完善系統功能、提高服務水平和簡化作、規范業務作和強化業務監督等方面對電票的發展問題作出了規定,對票據市場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據224號文,將鼓勵資質較好的企業簽發和轉讓電票,放寬電票承兌和直業務的貿易背景審核力度,預計電票一級市場規模將明顯增加。在票據一級市場的承兌環節,商業銀行將以產業鏈龍頭企業為切點,通過增加規模電票業務和批量電票業務,帶上下游企業簽發和轉讓電票。此外,224號文鼓勵銀行提供保、保函等形式,增加企業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的信用。這些措施的實施將有助于提高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的簽發和流轉規模,進一步擴大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的市場份額。

在貿易背景審查方面,為了提高審查效率,資質較好的企業可以進行在線審查來申請電票承兌,電票現不再需要提供貿易背景材料,這將大大提高企業現的力,方便企業獲取現資金。然而,這也對銀行的信用風險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銀行對企業的資信況和還款能力進行良好的把控。此外,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對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信用評級需求也會增加,票據評級服務將隨之產生和發展。

為了增加電票系統的覆蓋率和票據市場易主,224號文要求尚未接電票系統的銀行和財務公司加快接電票系統并提高網點開通率,分批組織財務公司開通線上清算功能,并要求未開通電票再現業務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接電票系統。這一措施有利于銀行業金融機構簡化轉現業務流程,通過電票系統合同模塊簽訂協議,減過去銀行為藏規模而簽訂屜協議的行為。對財務公司來說,這有利于集團部資金調撥結算,提高資金運作效率。此外,自2016年9月1日起,除銀行和財務公司外,銀行間債券市場易主也可以通過銀行代理加電票系統,參與票據轉現業務,但銀行需要對被代理機構的信息和真實進行審核。這一措施將增加電票二級市場易對手數量,提高電票轉易的活躍度。

為了加快紙票退出市場進程并降低票據業務作風險,224號文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單張出票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商業匯票必須全部通過電票辦理;自2018年1月1日起,原則上單張出票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商業匯票也應全部通過電票辦理。在未來3年,紙票將以小額形式繼續流通,并逐步退出市場。此外,224號文還要求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在審核各機構加電票系統時,需開通紙票登記查詢功能,買返售和贖回票據時需要辦理登記。這一措施客觀上限制了原來票據市場銀行通過找通道方利用“賣斷+買返售+到期贖回”藏規模的易模式,并提高了票據中介參與轉現業務的門檻,有利于降低不規范的參與主利用紙票缺陷進行牟利的作風險。

總之,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關于規范和促進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發展的通知》(224號文)對商業匯票市場帶來了積極的影響。通過增加系統參與主和完善系統功能、提高服務水平和簡化作、規范業務作和強化業務監督等方面的規定,將進一步推商業匯票市場的規范化和電子化進程,減作風險,促進票據市場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