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對《境外機構投資者境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形了《境外機構投資者境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此次修訂旨在進一步深化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外匯管理改革,穩步推進金融市場在岸開放渠道資金管理規則統一。修訂稿共分為五章、三十一條,包括總則、登記管理、賬戶和匯兌管理、統計與監督管理、附則等章節容。

修訂的主要目的是簡化登記手續,取消了QFII/RQFII在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資金登記的行政許可要求。境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登記將由主報告人(托管銀行)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數字外管平臺銀行版資本項目相關模塊辦理,并明確了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的事宜。

此外,修訂稿還進一步優化了賬戶管理。不再區分用于證券易或衍生品易的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合并二者收支范圍,減市場主開展不同類型投資所需開立的賬戶數量,從而降低其本負擔。

在匯兌管理方面,修訂稿不再要求外幣對應的人民幣賬戶的本金及投資收益必須兌換為外幣后匯出,而是允許直接匯出人民幣資金。此外,在辦理收益匯出業務時,QFII/RQFII只需提初次辦理登記時的遵守稅務相關法律法規的一次承諾函,而無需每次提完稅承諾函等相關材料,進一步簡化了匯兌管理流程。

最后,修訂稿還便利了外匯風險管理。除托管銀行外,QFII/RQFII還可以通過有結售匯業務資格的境其他金融機構、進銀行間外匯市場等更多途徑辦理即期結售匯和外匯衍生品易。

目前,《境外機構投資者境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10日。這一修訂將進一步促進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中國金融市場,推金融市場的開放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