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2月22日發布了2022年度上海地區金融違法行為行政況。這次通報牽涉到5家銀行業金融機構、2家非銀行業金融機構、3家非銀行支付機構及相關18名直接責任人,罰款總額達5117.9萬元。其中,對機構的罰款總金額為5000.1萬元,對機構直接責任人罰款總金額為117.8萬元。這次罰案件呈現出兩大特點。首先,違反征信管理和反洗錢管理規定的案件被罰金額最高,分別占44.6%和42%。其次,罰案件中對機構和直接責任人實施“雙罰”比例提高,對90%被罰機構同時罰了機構和直接責任人員。2022年,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共作出28項罰決定,主要包括金融違法行為發生的十種表現。這些違法行為主要源于未有效落實合規和風險管理制度、片面追求業績、忽視合規管理以及監督檢查不嚴、人員管理不力。針對這些況,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提出了三點要求: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應建立健全清晰、高效的控制度,樹立合規意識,嚴格落實控制度,以及高度重視行政罰的合規警示作用。以上信息來源于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