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0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中信銀行原行長孫德順賄案。法院認定孫德順利用擔任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長、通銀行北京市分行行長、中信銀行副行長、行長等職務的便利,為相關企業在獲得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折合人民幣9.795億余元,構賄罪。法院認為孫德順賄數額巨大,犯罪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對國家和人民利益造重大損失,應判死刑。然而,考慮到孫德順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并且賄所得財及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備從輕罰的節,法院決定判孫德順死刑,但可不立即執行。在緩期執行死刑的兩年期滿后,將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終,并不得減刑、假釋。此外,孫德順賄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也將依法追繳,并上繳國庫。

中信銀行原黨委副書記、行長孫德順的金融腐敗案細節在專題片《零容忍》第四集《系統施治》中曝。2020年3月,孫德順被開除黨籍,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稱,孫德順是金融領域腐敗問題特別嚴重、質特別惡劣、數額特別巨大的典型。近年來,中央多次強調金融要回歸服務實經濟的本源,加大對制造業的支持力度,防止信貸資金過度向房地產集中。然而,孫德順卻背道而馳。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工作人員樊祥鵬表示,孫德順關注的是掙錢快、見效快,偏向貸款給房地產,甚至在行長辦公會上公開要求全行立即停止制造業貸款,即便有100%的抵押也不行。中信銀行向房地產業貸款占比過高的問題帶來了長期風險。2020年2月,銀保監會向中信銀行開出2200萬元的巨額行政罰罰單,其中涉及房地產業務的事項達13項。

除了追求政績外,孫德順增加房地產貸款還有另一個原因,即為謀取個人私利。調查發現,一些房地產公司老板與他關系切,并存在利益換。例如,一名房地產公司老板曾以投資為名向孫德順實際控制的公司輸送1000萬元,作為回報,通過孫德順獲批貸款授信40多億元。孫德順在銀行業工作40多年,從基層出納員長為國有銀行總行行長,為中國金融界的風云人。然而,他利用職權和金融手段進行利益輸送,最終陷囹圄。孫德順認為收現金太低端、太簡單暴,因此設計了一系列復雜的利益輸送方式,通過“影子公司”和金融手段來掩蓋權錢易。他安排兩名老部下作為代理人,開設了兩家投資平臺公司,這些公司的代理人實際上只是為孫德順代言的“影子”。孫德順利用自己在中信銀行的權力為企業老板批貸款,而這些老板則以投資名義將大量資金注他實際控制的平臺公司,或提供優質投資項目或機會。平臺公司將這些資金投項目,與老板們共同獲利分紅,形利益共同。為了掩蓋利益輸送,孫德順設計了復雜的掩,包括“影子公司”和“影子易”。銀行高管孫德順利用信貸審批權謀取私利,導致巨額不良資產形

2014年底,一家能源公司向中信銀行申請40億元貸款,但該公司已面臨債務危機,一般況下不會批準貸款。然而,在孫德順的干預下,這筆貸款還是被發放出去,并很快形了不良資產。為了謝孫德順,該公司實際控制人與孫德順控制的平臺公司簽署了增資協議,讓孫德順控制的公司獲利1億元。類似的權錢易還有多起,企業以各種方式向孫德順輸送利益,但換取的都是銀行貸款。孫德順在與一些企業家往中,總是為自己或利益關聯方謀取利益。他經常直接與企業對接,再讓下屬去執行,采用違規作的方式。按照中信銀行的制度設計,行長對信貸審批只有一票否決權,沒有審批權;審批必須經信貸審批會議集表決通過,主要領導必須末位發言。然而,孫德順經常無視這些制度,直接干預信貸審批,銀行的控機制在他的權力面前失去了作用。孫德順從副行長升至行長,一直保持著信貸審批的權力,兼任貸審會主任。作為貸審會主任,他應末位發言,但聽到他人有異議時,他會直接表態,導致他人不敢再提反對意見。銀行本來有一套嚴的授信管理和風險管理程序,但在人為干預下,這些程序都被突破。孫德順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紀國法,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對金融業的健康發展產生了負面影響。這一案件再次提醒我們,要加強金融監管和反腐敗斗爭,堅決打擊金融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確保金融行業健康穩定發展。同時,也呼吁廣大金融從業者要恪守職業道德,秉持誠信經營的理念,為實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做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