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關于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明確了對于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上海市已有一套住房,且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已結清首次貸款的況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政策。據通知,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50%;而對于位于特定行政區的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該通知將于2024年1月3日起施行,之前理的公積金貸款按原政策執行,而2024年1月3日之后理的公積金貸款則按照新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