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上市公司高管失聯事件時有發生。最近幾天,沃華醫藥的董事長、實際控制人趙丙賢以及上市公司斗魚的CEO、創始人陳杰相繼被失聯。關于趙丙賢被留置的傳聞從10月下旬開始出現,11月6日晚,沃華醫藥發布公告確認了這一消息。然而,公告并未明確趙丙賢被留置的時間。陳杰失聯的消息最初是通過社平臺料,而斗魚公司至今未作出方回應,導致外界眾說紛紜。

據《上市公司信息披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上市公司有義務及時披可能對公司證券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這些重大事件包括涉嫌違紀違法或職務犯罪的控東、實控人、董監高被紀檢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且影響其履職職責等況。然而,在實際作中,一些上市公司對于重大事項的認定存在差異。有些公司以“未出現不能履職形,不構重大事件”為由,不公告董事長被留置數月的況。

回到最近發生的事件,沃華醫藥在11月6日的公告中稱未收到相關機關通知,也未接過任何協助調查。然而,作為一家公眾公司,沃華醫藥應該充分了解對公司經營有重大影響的實控人、董事長的去向。即使在未收到通知的況下,仍有多種方法可以核實和確認況,比如檢查董事長是否正常參加公司會議,是否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存在異常,還可以向董事長的親屬和相關部門了解況。因此,沃華醫藥不應該等到傳聞為事實才發布公告。

同樣,作為上市公司,斗魚也有向公眾披重大事項的義務,特別是在這些事項已經明顯影響公司價的況下。然而,至今斗魚既未能澄清傳聞,也未能向外界傳遞有效信息。在斗魚案例中,公司至可以確認“是否能夠聯系上陳杰”這一關鍵信息。而目前為止,斗魚未能做到這一點。

信息披的基本原則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和公平。盡管上市公司在重大事項的認定上有一定的自主權,但負責任的公司不應該在這類事項的披上遮遮掩掩。因此,上市公司應該加強對于重大事項的信息披,確保披的準確和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