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紫晶存儲實控人因IPO造假被批捕的消息引起了廣泛關注。人們開始好奇,國家如何以“零容忍”態度理財務造假以達到上市目的,以及投資者如何獲得損失賠償。這個問題讓人心喜憂參半。值得慶幸的是,這次終于有上市公司的實控人不僅要承擔罰款,還要承擔刑事責任。但令人擔憂的是,的刑事責任是什麼尚不得而知。即使只是獄一兩年,對廣大投資者來說也是一種解。然而令人擔憂的是,紫晶存儲只是冰山一角,其他有門路的上市公司實控人仍然可以輕松支付罰款而逍遙法外。紫晶存儲的作假手法看起來普通而常見,無非就是伙同他人或編造一家客戶,采購上市公司的產品。這需要一系列人共謀。例如,銷售合同,客戶聯系人,客戶聯系地址,客戶增值稅發票,客戶的銀行賬戶和流水,偽造銷售時貨出庫時必須偽造出庫單,流運輸單,客戶收到貨庫驗收單等等。這一系列活,不可能是上市公司實控人親自作的,需要一系列人共謀。這表明造假的流程已經司空見慣,從2017年開始,已經有六七年了。即使2017年開始造假,但投資者的損失賠償要等到2020年才開始計算,這顯然有些不合常理。即使在這三年中,投資者可能從該票上漲中獲利,但造假行為和事實卻無法否認。所以這三年來,投資者的損失只能自認倒霉。我自己并沒有經歷A的賠償,希有經驗的人能分這方面的經歷。是百分之百賠償易虧損?還是按一定比例進行賠償?是同一只票的易盈利抵消后的凈虧損,還是只看虧損的易?如果投資者在這只票進行多次易,只賠償凈虧損。如果有盈利就不算?散戶自然人和公司是否有不同的待遇?是自己提供易的書面數據還是需要券商配合提供?等等,問題不。無論如何,希國家能夠全面貫徹“零容忍”政策,不分青紅皂白地對待所有人。如果有心查,銷售額的造假是一定可以查出來的。只有讓造假者膽戰心驚,而不是輕視法律逍遙法外,A才能迎來真正的春天。#經濟風云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