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場上又曝出一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案件,這次到了羅普特公司。然而,監管部門只對其罰款了1,200萬并發出警告。對于一個涉及數十億的造假企業來說,這樣的本實在太低了。

據了解,為了能夠順利上市,羅普特公司將本應在2021年和2022年確認的營業收和利潤提前到了2020年和2021年,虛增了2020年的利潤達到1.46億元,并虛增了2022年的利潤超過2000萬元。

這樣的做法讓羅普特公司在上市之初的財務報表看起來非常出,但上市后不久,業績立即出現了大幅虧損。這不正是典型的為了上市而包裝公司,飾利潤的行為嗎?

令人擔憂的是,這個結果只帶來了1,200萬的罰款。難道保薦機構、審計機構等中介機構就看不出其中的問題嗎?難道它們都在為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提供幫助?這引發了人們對于整個上市審核過程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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