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上所發布了關于對新疆百花村醫藥集團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在減藥相關概念備市場關注的時期,上市公司應更加審慎地發布相關信息,確保其真實、準確、完整,并充分提示投資風險。

新疆百花村醫藥集團份有限公司多次在上證e互平臺和2023年半年度業績說明會上發布了與減藥相關的信息,但未充分提示減藥項目后續研發存在的重大不確定,也沒有披相關項目暫無任何委托研發、公司無相關藥品生產和銷售、相關項目不會對業績產生重大影響等風險。經監管部門督促后,公司才補充披了相關信息。

公司在e互發布的相關信息不準確、不完整,可能對投資者決策產生了誤導。因此,據派出機構的警示函措施決定,時任公司董事會書蔡子云作為上市公司信息披事務的負責人,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的義務,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節,上所決定對新疆百花村醫藥集團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會書蔡子云予以通報批評。這一決定旨在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