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上所于10月27日發布了《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規則適用指引第5號——臨時報告(試行)》(以下簡稱《臨時報告指引》)。這一舉措是上所落實中國證監會關于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常態化發行工作的要求的措施之一。《臨時報告指引》的發布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REITs存續期規則系建設,提升信息披的及時、有效和規范,督促市場參與主履行責任。

《臨時報告指引》以“管資產”為核心,旨在構建符合REITs特點和規律的信息披系,并重點加強對REITs業績表現、規范運作和底層資產運營況的監管規范。該指引在完善基礎設施REITs信息披基本要求的基礎上,明確了各方的義務和特殊披要求,進一步實了相關主的信息披責任。而言,基金管理人和運營管理機構應制定信息披管理制度和配合制度,并指定高級管理人員擔任信息披事務負責人。同時,明確了自愿披和豁免披的要求,鼓勵信息披義務人自愿披與投資者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相關的信息,提升信息披服務質量,并允許在涉及國家、商業或商業敏信息的況下豁免披

《臨時報告指引》還充分考慮到基礎設施REITs收益主要來源于基礎設施項目的特點,通過細化基礎設施項目運營的披要求,加強了監管。而言,指引規范了基礎設施項目運營況信息披事項,重點關注基礎設施項目的生產經營狀況、現金流及來源的穩定、項目公司主資格變和運營管理機構的穩定等方面。此外,運營管理機構應持續關注項目資產的運營況,對披事項進行確認,并在存在異議時告知基金管理人,在臨時報告中披異議容及理由。另外,據基礎資產類型,統一設置關鍵運營指標的披口徑,提升基礎資產經營況的可比

《臨時報告指引》還針對基金層面的信息披事項,從基金易、財務及治理等方面進行了規范,敦促基金管理人切實履行產品管理職責。而言,指引細化了特定基金運作事項的披要求,包括基金易、基礎設施項目的購或出售、重大關聯易等易事項,以及對外借款、財務杠桿超過規定比例、發生損失、基礎設施項目評估等財務事項,以及重大訴訟仲裁、輿澄清、變更業務參與人、重要人員變更或無法履職等治理事項。此外,據試點實踐經驗,指引規定了二級市場價格波發信息披和停復牌的形標準,保障投資者的知權,維護二級市場的平穩易。

下一步,上所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繼續規范并發展,持續加強對已上市REITs的信息披監管,致力于構建投融互、投融互信的市場生態,推REITs市場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服務國家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