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所11月6日發布的通知,上所向杭州天目山藥業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趙銳勇發出了《關于向趙銳勇公告送達紀律分意向書的通知》。上所擬據規定對趙銳勇進行通報批評。由于無法與趙銳勇聯系上,據規定,上所采取了公告形式向趙銳勇送達有關紀律分意向書。此外,上所還向其他相關責任主發出了紀律分意向書。經過調查,發現趙銳勇在履行職責方面涉嫌違反了《上海證券易所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的相關規定。

據通知發布之日起的10天,即為送達期限。如果趙銳勇對該紀律分措施有任何異議,他應在公告期滿后的5個易日前向上所提書面回復,并附上相關證據材料。如果逾期未回復,將視為通知已經送達,趙銳勇將被視為無異議。經過調查,發現趙銳勇在履行職責方面涉嫌違反了《上海證券易所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