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一個普通家庭一個月需要多開銷取決于收。從小我就告訴我:“吃飯穿量家當”,稍微年長的人,都會在保證基本生活所需的米面油菜和日常用品的況下,多多留點兒錢,不會把所有的錢都花。像現在的年輕人就不好說了,但我認為總不能不敷出吧,不能因為基本的生活而借債,除非依賴父母經濟支持。另外,每個地方所需的開銷也因地區經濟和消費水平的差異而不同。一線城市和我們的三四線城市之間肯定也有差距,各方面的開銷也會有所不同。每個地方的生活保障標準應該是恒定的。比如,蘭州的最低工資是1820元,如果你有1800元,應該能夠滿足一個人一個月的基本生活。自己做飯吃,不點外賣,不參加聚會,1000元應該足夠了。但還需要留出一部分錢來支付業費、暖氣費等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