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告知書》,榮聯科技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的部分訂單中存在發出商品未結轉本和已發出但未結轉本的庫存商品維修備件的況。這導致了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年度報告的虛假記載,分別虛減了本4626.35萬元、5688.38萬元和9725.05萬元,并分別虛增了利潤4626.35萬元、5688.38萬元和9725.05萬元。據北京證監局的判斷,榮聯科技時任董事長王東輝、時任總經理張彤和時任財務總監鞠海濤對榮聯科技財務報告的真實、準確和完整負有主要責任,未盡到勤勉盡責的職責,直接負責榮聯科技的信息披違法行為。因此,北京證監局決定對榮聯科技集團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罰款50萬元,對王東輝、張彤和鞠海濤分別給予警告并罰款25萬元。此外,北京證監局還計劃對王東輝、張彤和鞠海濤采取5年的證券市場措施。

榮聯科技回應稱,公司對此表示誠摯的歉意,并表示將吸取經驗教訓,加強部治理規范,提高信息披質量,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目前,榮聯科技仍有權利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如果相關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經復核立,北京證監局將予以采納。榮聯科技強調,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活正常進行,并認為本次信息披違法行為不會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況。最終的行政罰決定將由中國證監會作出。

在加強監管、防范風險的大背景下,證監會正致力于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對重點領域風險的防范和化解。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接采訪時表示,要完善資本市場的防假打假機制,建立行政、民事和刑事的追責系,對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市場縱等違法行為采取“零容忍”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