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西證券發布的研究報告,預計在2023年前三季度,火電企業的業績將逐季度持續修復,并且行業的基本面也進一步得到了驗證。盡管火電企業的業績在持續修復,但由于目前煤價仍然維持在高位震本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力。因此,該機構判斷后續會繼續實施電價上浮政策,并且還將出臺容量電價政策,以進一步提升火電企業的盈利能力。華西證券推薦關注火電行業的龍頭企業華能國際(600011.SH)和寶新能源(000690.SZ),以及江蘇國信(002608.SZ)和皖能電力(000543.SZ)等相關益標的。

據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于11月10日聯合印發的《關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決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這一容量電價機制的出臺充分現了煤電的調節價值。據通知的規定,煤電容量電價機制將適用于合規運行的公用煤電機組。近年來,國新能源發展迅速,但由于新能源發電有間歇和波,因此客觀上需要更多的調節資源,以提供電力系統更加充裕的調節能力。而煤電作為我國最重要、本較低的支撐調節電源,推其發揮基礎的支撐調節作用對于促進新能源進一步加快發展有重要意義。

此外,在現行的單一制電價系下,煤電企業只有通過發電才能回收本并獲得回報。然而,隨著煤電轉變經營發展模式,越來越多的煤電機組需要長時間備用而不用,這使得通過單一電量電價難以完全回收本。因此,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通過容量電價回收部分或全部固定本,從而穩定煤電行業的預期,保障電力系統的安全運行,并為承載更大規模的新能源提供有力支撐,更好地推進能源綠低碳轉型為必然的要求。

據《通知》發布的容,煤電容量電價是按照回收煤電機組一定比例固定本的方式確定的。其中,用于計算容量電價的煤電機組固定本實行全國統一標準,即每年每千瓦330元。通過容量電價回收的固定本比例將綜合考慮各地電力系統的需求以及煤電功能轉型況等因素進行確定,2024年至2025年大多數地方的比例約為30%,而一些煤電功能轉型較快的地方則適當提高至50%左右。從2026年開始,各地通過容量電價回收固定本的比例將提升至不低于50%。這意味著在2024年至2025年期間,大多數地方將通過容量電價獲得每年約100元/千瓦的容量本補償(即330元/千瓦×30%),而一些煤電功能轉型較快的地方則會稍高些。假設利用小時數為4000小時,即發電量等于上網電量,那麼單位固定本的容量電價約為2.5分/千瓦時(即100元/千瓦÷4000千瓦時)。到2026年,各地通過容量電價獲得的容量本補償將達到每年約165元/千瓦(即330元/千瓦×50%)。

通過容量電價補償和本減,火電企業的盈利能力有持續修復。據數據顯示,2023年1至9月,國生產原煤量達到34.4億噸,同比增長3.0%;而1至10月的進口煤炭量達到3.84億噸,同比增長66.8%。這表明我國在煤炭生產方面穩步提升,并且進口端也大幅增加,從而有效保障了煤炭的供應。此外,疊加火電企業長協保障比例的提升,使其在本方面得到了很大的緩解,盈利能力明顯回升。目前,秦皇島港力末煤平倉價為952元/噸,力煤價格目前仍于高位震,一些火電機組在當前的煤價下仍無法實現盈利,這可能會導致火電電價維持在較高水平。但考慮到未來煤炭價格將穩定在合理區間,并且加上容量電價本補償機制,有提高火電機組的盈利水平。

值得注意的風險因素包括力煤價格快速上漲、火電電價政策調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