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我國首批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開始生效,標志著我國地個人破產制度正式實施。與此同時,我國首個破產行政管理機構“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也正式掛牌立。在短短一年,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已經理了1031起個人破產申請。其中一起個人破產案件引起了公眾的關注。

這起個人破產案件涉及到一位48歲的銀行金領羅x生。羅x生在12年前為朋友湯某的駕校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然而,朋友湯某未能按約定支付合同款,導致法院在2019年判決羅x生對朋友湯某的1000萬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盡管羅x生擁有一份面的工作并且收不菲,但在如此高額的債務面前,他不得不申請個人破產。

據申請基本信息,羅x生于2022年7月15日參加了申請前的輔導,并提出了個人破產和解的申請。該申請于2022年8月1日被立案審查。羅x生在申請中陳述了破產原因及負債經過。來說,羅x生的債務始于2011年,當時他與張某簽訂了一份《承包經營合同書》,將其持有的汽車駕駛員培訓集團公司100%權承包給了湯某經營。由于湯某未能按約定支付合同款,張某提起訴訟,并最終導致法院判決羅x生對張某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截至2022年7月25日,該債務金額已達10,838,601.41元。

在財產申報況方面,羅x生目前手頭只有1000元現金、約2000元的銀行存款、800-1000元的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余額,以及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區的一房產,預估價值為1,633,200元。此外,羅x生每年的銀行工作收約為32,9516.05元。

為了解決債務問題,羅x生制定了一份和解協議草案。據協議,他計劃在60個月償還債務,累計償還金額約為3014745.26元,債權清償比例約為27.8%。

這起案件引發了公眾對個人破產制度的關注和思考。一方面,羅x生作為一名高收的銀行金領,盡管每年收約為33萬,但面對巨額債務仍無法償還。這也引發了對于個人破產制度的必要和價值的討論。另一方面,羅x生的還款計劃顯示出他的誠意和努力,他計劃每月還款20500元左右,將手頭的資金和公積金賬戶余額以及房產出售所得全部用于還債。然而,個人破產制度在執行過程中仍面臨一些爭議,例如住房公積金余額是否可以司法執行等問題。

總的來說,這起個人破產案例顯示出了個人破產制度在保護個人合法權益和解決債務問題方面的重要。對于羅x生來說,沒有個人破產制度,他將無法在有限的時間償還巨額債務。而對于債權人來說,雖然通過和解協議只能取得部分債務的清償,但仍有可能通過其他法律手段追討剩余債權。

這起案件也給人們敲響了警鐘,提醒大家在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時要謹慎。簽署保證合同要充分考慮風險,避免隨意承擔巨大債務。對于個人來說,合理規劃財務、避免過大的債務風險也是至關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