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最近發布了《關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決定將目前的煤電單一制電價調整為兩部制電價。專家介紹,煤電的經營本包括折舊費、人工費、修理費、財務費等固定本和燃煤等變本。在電力市場發達的國家,通常采用兩部制電價,即容量電價主要回收機組的固定本,而電量電價主要回收變本。電量電價通過市場化方式形,能夠敏銳地反映電力市場的供需況以及燃料本的變化。容量電價的水平則據轉型進程等實際況合理確定,并逐步進行調整,以充分現煤電對電力系統的支撐和調節價值。因此,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是確保電力系統安全運行,更好地推能源綠低碳轉型的必要舉措。

國家發展改革委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對終端用戶的用電本,無論是從短期還是從長期來看,都有積極和正面的影響。此外,這一新政策并不涉及居民和農業用戶,他們仍然按照現行目錄銷售電價執行。(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