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中國機構編制網公布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職能配置、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下稱《規定》)。據《規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部級別。該機構是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基礎上組建而,承擔起了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控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以及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還包括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投資者保護職責。

《規定》明確指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主要職責是貫徹黨中央關于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將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落實到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其主要職責包括依法對金融業(除證券業之外)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加強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式監管和持續監管,以維護金融業的合法和穩健運行。此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還將參與金融業改革開放和監管有效相關問題的系統研究,并參與擬訂金融業改革發展戰略規劃。同時,該機構還將制定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控公司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并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議,制定銀行業機構、保險業機構、金融控公司等相關監管制度。

據《規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機關行政編制人員總數為910名。其中設有1名局長和4名副局長,另外還設有114個司局級領導職位(其中包括首席風險、首席檢查、首席律師、首席會計師各1名,還有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和1名機關紀委書記)。(編輯:何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