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網購已為人們的主要消費方式之一。隨著一年一度的“雙十一”來臨,各大平臺、直播間相繼推出各種各樣的促銷活,吸引了大量消費者的目。今年的“雙十一”,“低價”為最熱詞。電商平臺、直播間紛紛喊出了“低價”“真低價”“底價”“最低價”“全網最低價”等宣傳口號,大有“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的意味。但是,一些平臺、商家的“最低價”“全網最低價”真的靠譜嗎?“最低價”下的商品質量可靠嗎?在“雙十一”來臨之際,《法治日報》法治經緯版推出專題報道,敬請關注。

今年“雙十一”,可能是有史以來價格競爭最激烈的“雙十一”。在大量“低價”“最低價”等宣傳語下,不消費者卻反映:不知怎麼辨別是不是“最低價”,跟誰比的“最低價”等,一些促銷活看得人一頭霧水。

近日調查發現,在價格戰之下,一些電商平臺、直播間存在“一品多價”差價大、不同時間價格變化幅度大、“最低價”實現程序復雜、虛假宣傳等問題。訪專家指出,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有知權,經營者不應當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在“雙十一”促銷中,部分商家對“最低價”的比較方式和計算方式的介紹并不清晰,保價服務的除外規則標注不醒目,非常容易造誤解,難以保障消費者知權,涉嫌違反誠信經營原則。

今年“雙十一”電商平臺商家紛紛上線“買貴就賠”服務。不平臺表示,平臺上所有補商品承諾“買貴必賠”,如果買貴了,平臺將補償差價等額紅包。然而,商家在推出“買貴必賠”服務時,應全面、準確、真實地告知消費者該項服務的規則,包括價格信息、賠付條件等與消費者切利益相關的信息。

在“雙十一”活中,商家往往會在宣傳海報或者商品主頁上承諾為全年“最優惠”“最低價”等,消費者基于該意思表示購買了商品,若“雙十一”價格比平日價格更高,那麼商家的行為符合民法典的規定——以承諾低價的欺詐手段使消費者購買了并非優惠價格的商品,消費者有權撤銷買賣合同,要求商家退貨退款。

因此,消費者在購時要仔細查看商家的價格保護規則,看清保的是什麼價,價格保護的范圍、周期以及兌現方式等。商家的價格保護規則要公平合理、公開明,相關信息要真實、全面、準確,不能通過虛假或引人誤解的信息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同時,消費者也要時刻關注電商平臺的向,以便能夠抓住真正的“最低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