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ST海越(600387)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已經在紹興中院進行了一審開庭。庭審過程中,原告投資者和被告ST海越公司就本案中的“三日一價”和因果關系等問題沒有爭議。然而,在是否應該扣除庫存的問題上,雙方存在分歧。被告ST海越公司認為不應該扣除,而原告投資者主張按照先進先出原則應該扣除。法院并沒有當庭宣判。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宋聯民表示:“如果按照被告ST海越公司的主張,部分原告投資者可能無法得到任何賠償。”據ST海越此前發布的2023年中報顯示,公司因為證券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損失,據法院的判決,公司正在與相關投資者進行調解。據悉,在開庭前,此案先走了調解程序,但雙方意見并未達一致。目前,已經有投資者在二審勝訴后通過調解獲得了賠償。由于ST海越多次違規,目前判斷損投資者可以索賠的時間段有兩個:(1)在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間買且有持倉,無論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是否賣出;(2)在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間買且有持倉,無論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是否賣出。滿足上述任一時間段條件的損投資者可以通過百度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報名,參與訴訟挽損征集。海越能源是一家以石化倉儲、石化貿易和零售終端為基礎的上市公司,致力于推新能源合作平臺建設,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系。在被譽為中國民營經濟晴雨表的“2023浙商全國500強”榜單上,海越能源集團位列第218位。目前,海越能源旗下擁有天津北方石油、浙江海越、杭州海越置業、海越資管、銅川海越新能源等公司。可以看出,海越能源的業務在南北方向上貫通,業務也十分,這是海越能源穩健發展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