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證監會對科創板上市公司*ST慧辰(688500.SH)的信息披違法行為進行了初步調查,并作出了調查結論。據《行政罰事先告知書》的容,*ST慧辰的控子公司北京信唐普華科技有限公司通過虛構與第三方業務、簽訂無商業實質的銷售合同以及提前確認項目收的方式,虛增了收和利潤,導致*ST慧辰在首次公開發行票的招說明書以及之后上市后披的2020年至2022年年報中存在虛假記載。

據歷史易數據顯示,*ST慧辰的發行價為34.21元,上市首日最高價為121元,但上市后價一直持續下跌。在證監會立案調查后,價更是加速下跌,導致投資者普遍遭了嚴重的經濟損失。

證券律師楊泉軍表示,據*ST慧辰的違法事實以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在*ST慧辰上市發行至2023年4月27日期間購買該票的投資者,不論之后是否賣出,都可以通過微信號fazhi315進行咨詢或者依法提起民事索賠訴訟。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在2023年9月之后,公司價持續上漲,但據民事賠償的規定,持有至基準日之后的票,損失計算時以基準價統一作為賣出價,因此即使目前部分投資者已經盈利,仍然可以按照16.11元作為賣出價計算損失,并依法獲得賠償。這是本案的一個特殊況。

科創板強調上市公司必須誠實守信,依法充分披投資者做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所披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陳述、誤導陳述或者重大。然而,科創板運行三年來,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現象屢見不鮮。

對此,法律界人士認為,只有堅持“行政監管和民事賠償”雙管齊下,才能提高上市公司的違法本,從源上遏制財務造假持續高發的態勢。(楊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