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盤后,*ST太安發布公告稱,公司及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柯彬因涉嫌信息披違法違規而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這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違法違規的一個重要例子,也是證券虛假陳述的一種表現形式。如今,信息披違規問題幾乎了每一家上市公司都難以避免的難題。因此,證券索賠領域也變得越來越,投資者對這一領域的發展越來越關注。

律師提醒損投資者,據最新的索賠規定,投資者提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時,不會影響他們現有賬戶的正常易,也不會導致賬戶凍結或限制易。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宋聯民表示,該律所已功代理了許多票索賠案件,并獲得賠償。

太安堂于2010年6月18日在深所中小板A上市。自2019年初以來,該公司違反了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以及對外擔保的通知,該通知規定了“上市公司不得直接或間接地,有償或無償地拆借公司的資金給控東及其他關聯方使用”。同時,該公司也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管理辦法》。據《深所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版)的規定,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資金占用屬于“提供資助類”的關聯易。據該規則的第10.2.4條,只要易金額超過300萬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0.5%以上的關聯易,就應該及時披。很顯然,太安堂未及時披涉及關聯方“違規資金占用”的嚴重況。

對于一家上市公司(公眾公司)來說,太安堂的信息披應該是嚴謹和慎重的。然而,多年來,太安堂卻淪為了控東的工和提款機,對巨額資金占用違規事件避而不談。這種而不宣的行為已經導致投資者信息的“嚴重不對稱”,也對二級市場的價造異常波,這與損投資者提起索賠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如果法院判決太安堂賠償,這也是應有之罰。這正是投資者起訴索賠的法律依據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