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昂在11月14日晚間發布了一份關于聘任公司董事會書的公告。據公告容,ST昂于2023年11月14日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并通過了關于聘任公司董事會書的議案。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經過董事長嵇霖提名、第八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以及與會董事的審議,公司同意聘任葛欣穎為公司董事會書,任期從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葛欣穎已經獲得了上海證券易所頒發的董事會書任職資格證書,并通過了上海證券易所候選董資格備案,其任職資格已經得到了上海證券易所的無異議審核。葛欣穎備了履行董事會書職責所需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其任職資格符合了《公司法》《上海證券易所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不適合擔任公司董事會書的況。公司的獨立董事也對聘任公司董事會書的事項發表了確認的獨立意見。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ST昂在11月7日發布了一份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行政罰決定書的公告。據決定書容,經過調查,大昂立存在了違法事實,其中包括2023年4月29日發布了一份關于無法在法定期限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暨公司票停牌的公告,宣布公司無法在2023年4月30日前披經審計的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導致公司票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直到2023年8月31日,大昂立才披了2022年年度報告。因此,可以得出結論,截至2023年4月30日,大昂立未能在法定期限公司的2022年年度報告。上述事實已經通過了公司的相關公告、況說明和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的證明,足以認定其違法行為。據違法行為的事實、質、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大昂立給予警告,并以五十萬元的罰款。對時任董事長、代董事會書的嵇霖給予警告,并以五十萬元的罰款。對時任聯席代理總裁夏三燕、夏景華給予警告,并以三十萬元的罰款。對時任財務總監曹毅給予警告,并以三十萬元的罰款。

針對這一況,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張晏維律師表示,在證券法及相關規定的指引下,損投資者可以維護自權益,如果上市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給投資者造了損失。對于那些在2017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間購買并在2023年4月26日收盤時持有ST昂(600530)票的損投資者來說,他們可以通過雷助吧公號(雷助碼:88)報名,免費參與索賠。參與索賠之前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

據天眼查的數據顯示,風險方面,ST昂有4929條天眼風險信息,公司還有7條法律訴訟信息,涉訴關系達37條,開庭公告有8條,立案信息有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