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以來,A公司分拆業務獨立上市的案例逐漸增多,而且,選擇分拆子公司到A上市漸主流。同花順iFinD數據顯示,今年以來,截至11月9日,有35家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在有序推進中。

分拆優質板塊子公司上市的好是可以為公司開辟新的融資渠道,也有助于提高子公司的獨立和市場價值。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員王鵬告訴《證券日報》記者。

2019年12月份,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上市試點若干意見》,此后,陸續有公司發布公告稱,考慮到業務發展需要,發揮資本市場規范治理運作、拓寬融資渠道等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以及為充分調團隊的積極和創造、有效地吸引和穩定優秀人才擬籌劃將子公司分拆上市相關事宜。

分拆子公司上市需要關注子公司的資質和獨立,看是不是能夠滿足上市的要求再做分拆上市的決策。分拆出來的子公司要關注四點,“即獨立,分拆的子公司要徹底從母公司剝離出來;財務明;合規;維護投資者權益,要保護母公司原投資人的利益。”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席、研究員盤和林告訴《證券日報》記者。

據同花順數據顯示,目前上述35家公司中有11家在“籌劃分拆”階段,有4家在“董事會預案”階段,有20家在“東大會通過”階段。然而,分拆子公司上市的過程中,有一些公司最終未能功。數據顯示,今年以來,已有7家公司終止分拆上市。終止的理由包括環境的變化等原因。

例如,新鋼份原計劃將子公司江西新華金屬制品有限責任公司分拆至上海證券易所上市,但最終此事項卻在今年宣布終止。修訂后的《上市公司分拆規則(試行)》規定,擬分拆子公司主要業務或資產是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票并上市時的主要業務和資產的,不得分拆。因為江西新華金屬制品有限責任公司屬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票并上市時的主要業務和資產,為統籌安排新華新材業務發展和資本運作規劃,公司擬終止籌劃新華新材分拆至上海證券易所上市事項。

王鵬認為,在進行分拆上市時,公司需要確保分拆上市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避免因此產生法律風險和不必要的糾紛;同時要確保拆分的業務板塊有獨立的運營能力和市場潛力,這樣才能吸引投資者并獲取更好的估值。因此,盡管分拆子公司上市是一種趨勢,但公司在決策時需要謹慎考慮,并注意法律合規和獨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