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國證監會和央行相繼開出了各自的“1號罰單”,對金融市場監管和合規提出了重要的警示。中國證監會罰沒了瑞華會計師事務所1783萬元,主要是因為其在審計康得新2015年到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時,違反相關執業準則的規定,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此前央行也對中國銀河證券份有限公司進行了159萬元的罰款,原因是未按規定履行客戶份識別義務和未按規定報送大額易報告或者可疑易報告。

然而,對于這樣的罰款,一些人認為并不足以對參與人和管理層產生足夠的震懾力。他們指出,對于像瑞華這樣的慣犯,應該加大罰力度,倒查20年。因為如果只是罰款,公司或機構被罰了之后,可以重新來過,而個人則可以藏在背后指導別人干。因此,他們呼吁對這些違規行為嚴懲不貸,采取更加嚴厲的刑罰,以形更強的震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