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將是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辦理時間。稅務總局最近發布了《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明確了相關辦理事項。這篇文章將詳細介紹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辦理時間、容、應退或應補稅額計算公式、無需辦理匯算的形、可的稅前扣除、退稅和補稅的辦理方式,以及辦理匯算的渠道和方式。

辦理時間

2023年度匯算的辦理時間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匯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需要辦理的納稅人可以在2月21日后通過個稅APP預約上述時間段中的任意一天辦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可以隨時辦理。對于中國境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

匯算的主要

2023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需要匯總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收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3年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匯算不涉及納稅人的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按規定不并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

無需辦理匯算的

納稅人在2023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匯算:

1. 符合下列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匯算:

- 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2023年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匯算。

的稅前扣除

在2023年發生的稅前扣除納稅人可在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納稅人與其配偶共同填報3歲以下嬰兒照護、子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的,需要與其他填報人通填報扣除金額,避免超過規定額度或比例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填報不符合規定的,一經發現,稅務機關將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或者扣繳義務人等渠道進行提示提醒。

退(補)稅辦理

退稅:

納稅人申請匯算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稅款退庫。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辦理退稅。

為方便辦理退稅,2023年綜合所得全年收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可選擇使用個稅APP或網站提供的簡易申報功能,便捷辦理匯算退稅。

補稅:

納稅人辦理匯算補稅的,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納。郵寄申報并補稅的,納稅人需通過個稅APP及網站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及時關注申報進度并繳納稅款。

匯算需補稅的納稅人,在匯算期結束后未申報補稅或未足額補稅的,一經發現,稅務機關將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并向納稅人送達有關稅務文書,對已簽訂《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的,通過個稅APP及網站等渠道進行電子文書送達;對未簽訂《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的,以其他方式送達。同時,稅務機關將依法加收滯納金,并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

納稅人因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匯算多退或繳稅款的,納稅人主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后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罰。

辦理渠道和方式

納稅人可優先通過個稅APP及網站辦理匯算,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選擇郵寄申報的,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本公告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的地址。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以下辦理方式:

- 自行辦理

- 通過任職雇單位代為辦理

- 委托托人辦理

納稅人辦理匯算,適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扣除或者稅收優惠的,還應按規定一并填報相關信息、提供佐證材料。納稅人、代辦匯算的單位,需各自將專項附加扣除、稅收優惠材料等匯算相關資料,自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存在權(票)激勵、職務科技果轉化現金獎勵等況的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報告、備案。

總的來說,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是一項復雜的程序,需要納稅人在規定的時間仔細核對和填報相關信息。稅務機關也將提供多種便捷的辦理方式,以確保納稅人能夠順利完匯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