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對2023年度個稅匯算服務與征管事項進行了詳細的解釋。該公告明確了年度匯算的定義、辦理對象、辦理時間、辦理方式以及相關政策規定。年度匯算是指在年度結束后,納稅人匯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全年收額,減去全年的費用和扣除,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并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的過程。同時,該公告還明確了年度匯算的主、范圍、容以及年度匯算的必要和意義。

年度匯算的主僅指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而年度匯算的范圍和容僅指納綜合所得范圍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利息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分類所得均不納年度匯算。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形包括預繳稅額高于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且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以及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申報或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納稅人需要在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的匯算期年度匯算,以避免影響自己的納稅信用。

此外,今年匯算還新推出了一些優化服務舉措,例如擴大優先退稅服務范圍、拓展匯算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以及優化納稅人個稅APP驗。對于未申報補稅或未足額補稅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并加收滯納金,同時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個稅匯算,以避免影響自己的納稅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