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中小微企業在新購置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和時,可以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扣除。據最低折舊年限的不同,設備的扣除方式也有所區別。設備的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時,單位價值的100%可以在當年一次稅前扣除;當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或10年時,單位價值的50%可以在當年一次稅前扣除,剩下的50%按照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而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在新購進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設備和時,可以將其一次當期本費用,并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扣除,不再按年度計算折舊。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可以自行選擇是否上述政策。一旦選擇了一次稅前扣除政策,就不得在以后的年度中進行變更。

這一優惠政策的依據包括《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設備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中小微企業可以據自況,合理選擇適用的政策,以減輕稅負并促進企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