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公告及變化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網發布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相關公告,并規定了匯算辦理的時間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據公告,稅務部門推出了預約辦理服務,納稅人可以在2月16日后通過個稅APP及網站預約辦理3月1日至3月20日的任意一天。而在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間,納稅人則可以隨時辦理,無需預約。相比往年,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方面有以下主要變化:

首先,增加了一些可以在匯算中予以扣除的規定,如3歲以下嬰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個人養老金等。

其次,在匯算服務方面,進一步完善了預約辦稅制度。在維持預約辦稅起始時間(2月16日)的基礎上,將預約結束時間延長至3月20日,以提供更優質的辦理驗。

另外,新增了對生活負擔較重的納稅人優先退稅的規定。

據公告,以下形的納稅人無需辦理匯算:

1. 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全年不超過12萬元;

2. 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

3. 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應納稅額一致;

4. 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

而符合以下形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匯算:

1. 已預繳稅額大于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

2. 2022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

對于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導致2022年申報或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需要依法辦理匯算。

在匯算期間,納稅人可以填報或補充扣除以下在2022年發生的稅前扣除:

1.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年子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2. 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兒照護、子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其他依法確定的扣除;

3. 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4. 符合條件的個人養老金扣除。

同時,既取得綜合所得又取得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以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確定的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以下辦理方式:

1. 自行辦理;

2. 通過任職雇單位代辦,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培訓、輔導納稅人完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3. 委托托人辦理,納稅人需與托人簽訂授權書。托人辦理后應及時告知納稅人辦理況。納稅人發現申報信息錯誤可以要求托人更正,也可以自行更正。

納稅人可以優先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辦理匯算,稅務機關將提供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如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還可以選擇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選擇郵寄申報的,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的地址。

對于申請匯算退稅的納稅人,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審核后,按規定辦理稅款退庫。如果納稅人未提供有效銀行賬戶或提供的信息有誤,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進行更正。納稅人需在2023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電子方式確認辦理況,并補充提供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相關扣除、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負責。

對于辦理匯算補稅的納稅人,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納。如果選擇郵寄申報并補稅,納稅人需及時關注申報進度并繳納稅款。如果在匯算期結束后未足額補繳稅款,稅務機關將依法加收滯納金,并在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如果納稅人因申報信息填寫錯誤導致匯算多退或繳稅款,主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后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罰。

為方便辦理退稅,2022年綜合所得全年收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可以選擇使用個稅APP及網站提供的簡易申報功能,便捷辦理匯算退稅。對于申請2022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如果還有2021及以前年度匯算補稅未辦理或經稅務機關通知有2021及以前年度匯算申報存在疑點但未更正或說明況的,需在辦理2021及以前年度匯算申報補稅、更正申報或說明有關況后依法申請退稅。